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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培训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业务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1-21 生效日期:2005-11-21
 

各市(县)、区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无锡市培训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业务培训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无锡市培训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业务培训补贴办法

无锡市中小企业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05年11月21日

  附件:
  无锡市培训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业务培训补贴办法

  根据《创建全省民营经济最佳成长区三年行动纲要》精神,为鼓励各培训机构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帮助广大中小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增强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后劲,特制订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在无锡市(含江阴市、宜兴市)注册登记、且长期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形式培训的各类培训咨询服务机构。

  二、补贴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接受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培训任务,合法经营;
  2、有明确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工作计划和相应的工作业绩,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的培训、管理咨询工作制度;
  3、具有专职从事中小企业咨询服务专业人员3名以上,有丰富的培训、管理咨询工作经验;
  4、所提供的服务能切合中小企业需求,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有促进作用;
  5、提供的服务不是以赢利为目的,也不以推销产品为目的。

  三、补贴标准
  1、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提供免费培训服务的,补贴标准为:不高于材料印刷费、场地租赁费、授课费的实际发生额;
  2、对降低收费标准的培训项目,补贴标准为:不高于培训的实际发生额(材料印刷费、场地租赁费、授课费)扣除已收费后的不足部分;
  3、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其他培训项目,补贴标准为:按每人天次不超过50元进行补贴;
  4、对举办的MBA班或其他高级研修班,补贴标准为: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给予每人不超过5000元补贴。

  四、补贴程序
  1、接受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在项目实施前向市中小企业局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和费用预算。由市中小企业局(民营办)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补贴意见。
  2、活动结束后,培训机构凭活动总结、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缴费有效凭证和中小企业局初步补贴意见到市中小企业局(民营办)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3、市中小企业局(民营办)在审核后,将有关材料统一汇总后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审核后办理结算手续。

  五、补贴渠道
  补贴资金从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预算额度内掌握使用,超支或节约部分在年终机动费用中进行调节。

  六、各市(县)、区可根据本办法精神制订相应的补贴办法。

  七、本办法由无锡市中小企业局(民营办)、无锡市财政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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