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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从企业剥离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文政复[2005]5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10-18 | 生效日期:2005-10-18 |
州财政、审计、粮食局,州发改委,州农发行:
你们《关于全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从企业剥离的请示》(文财建〔2005〕84号)收悉。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全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政府认定数27348万元,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实际占用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余额26671万元,其中:新增粮食财务挂帐实际占用贷款余额11836万元,陈化粮价差亏损挂帐实际占用的贷款余额7651万元,保护价粮价差亏损挂帐实际占用的贷款余额4472万元,其他政策性亏损挂帐实际占用的贷款余额2712万元,到剥离日前已消化的贷款数100万元,截至2005年9月30日需剥离的贷款余额26571万元。
二、州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实际占用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余额1703万元,从州级企业剥离到文山州粮食局集中管理。县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实际占用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余额24968万元,分别剥离到各县粮食局集中管理。
三、由州、县级人民政府核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占用农发行贷款的实际余额据实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剥离后,各项贷款的本金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审计厅、云南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五部门联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处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建〔2004〕287号)规定,筹资积极消化。
四、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占用农发行贷款,从停息日至挂账日期间发生的利息,由同级财政部门从粮食风险基金中一次性全额支付;从剥离日至消化日发生的利息,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剥离的挂账数额,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按农发行一年期利率给予贴息。
五、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实际占用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余额,必须在2005年10月20日前从企业剥离完毕。
附:文山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剥离金额统计表(略)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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