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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管”企业审计管理的意见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审经发[2005]45号 | 发文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 |
发文日期:2005-11-0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特派员办事处:
为落实审计署党组在先进性教育整改方案中关于进一步整合审计资源改进企业审计管理的整改措施,加强中央管理的重要骨干企业(以下简称“中管”企业)的审计监督,现对“中管”企业的审计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中管”企业审计的联系单位
针对“中管”企业资产规模大,层次高,审计周期长的特点,为更好地整合各特派办企业审计的现有力量,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有利于相对稳定,加强管理,积累资料,进一步做好企业审计的基础工作,更好地完成年度企业审计任务,决定进一步明确我署负责直接审计的53户“中管”企业的审计联系单位。
审计联系单位本着就地、就近、合理的原则和各特派办的实际情况安排(详见附表,略)。特派办原审计过的,企业总部在本办审计管辖区以内的,原则上还由这个特派办负责联系。
遇有中央组织部同时委托的企业审计集中在一个特派办或署临时安排的重大企业审计事项,由署统一组织实施。经贸司和各个特派办可根据任务情况,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参加“中管”企业的审计。
二、经贸司的主要工作职责
经贸司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审计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特派办和地方审计机关企业审计工作的职能。
(一)负责与中央组织部、国资委的联系,根据中央组织部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商经济责任司提出审计项目建议报办公厅;负责年度企业审计工作方案的制定;凡是对“中管”企业的正式审计和审计调查均由经贸司商相关特派办及以审计署名义发出审计通知书,并负责协调、督促和收集各特派办报送的审前调查报告、审计实施方案及审计结果报告,报主管审计长同意后提交审计长会议审定。
(二)组织对国家电网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等大型企业集团的经济责任审计以及署安排的其他大型企业集团的审计(经贸司直接进行项目审计的职责及工作程序与特派办相同)。
(三)对特派办的企业审计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加强调研,深入各单位审计现场,按照署的有关规定,对其审前调查、审计方案、审计实施过程、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立卷归档及资料数据库的建设等实行全过程工作指导。经贸司亦应针对不同行业、企业的特点,加强宏观研究,以增强企业审计指导的针对性。
(四)负责收集各特派办上报的审计信息,向各审计组通报审计动态和有关信息,参与对向国务院反映的重大信息的审核。
(五)对特派办的企业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及时总结经验并开展经验交流。
三、特派办的工作职责
特派办在署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按照办公厅的计划,具体承担对所联系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及财务收支审计。
(一)负责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起草审计报告(送审稿)
以及审计决定(代拟稿),在各特派办法制处复核和业务会议审定的基础上,直接函报经济责任司(或按有关规定函报法制司),抄报经贸司。各特派办对审计结果与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二)负责企业审计决定执行情况与信息的反馈,企业审计资料数据库的建设,与“中管”企业的日常联系和沟通,掌握企业的总体情况、重大体制和财务变动情况以及其他重大情况。
(三)负责企业审计信息的上报。
附件:53户“中管”企业审计联系单位一览表(略)
审计署
200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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