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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2年记账式(十四期)国债第三年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10-17 | 生效日期:2005-10-17 |
各会员单位:
2002年记账式(十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5年10月24日支付第三年利息。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伟100214”,证券简称伟国债0214”),是2002年10月发行的5年期记账式国债,票面利率为2.65%,每年付息一次,每百元面值国债每年可获利息2.65裕
二、本擞10月17日起至10月24日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账业务。
三、本期国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10月21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10月24日以除息价复牌交易,并仅在当日采用提示性简称“XD国0214",以示区别。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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