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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05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专项调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统通[2005]7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0-26 生效日期:2005-10-2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05年信息化应用水平专项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05〕106号)和《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05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专项调查的通知》粤统字〔2005〕6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市开展2005年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为深入了解我市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投入的效果及政府、企业等各方面信息化普及与应用的程度,探索、研究建立信息化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为国家制定“十一五”信息化发展规划提供量化的参考依据。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调查范围:一是包括全市各级国家权力机构、国家行政机构、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国家机构;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二是企业单位,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14个行业中的法人企业。

  调查对象:被国家统计局抽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和法人企业。

  三、调查表式和内容

  调查表式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信息化应用水平调查表》(Ⅶ501表)和《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调查表》(Ⅶ502表);调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化建设投入及信息化设施拥有情况、人员情况、信息化建设需求及对国家信息化建设的建议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调查表)。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报表上报时间:11月15日前。

  报送方式:请各单位将调查表送到或传真到市统计局企业调查队。

  报送地点:深圳市同心路1号A座405室。

  附件:(略)
  1.行政、事业单位信息化应用水平调查表

  2.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调查表

深圳市其他机构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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