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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转发区监察委关于开展“企业评政府、群众评机关”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黄府办发[2005]6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1-21 生效日期:2016-12-11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区监察委《关于开展“企业评政府、群众评机关”活动的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黄浦区关于开展“企业评政府、群众评机关”活动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机关和基层作风建设,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完善窗口形象,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政风建设的要求,现决定于2005年至2007年,在部分机关及基层单位开展“企业评政府、群众评机关”活动。实施办法如下:

  一、接受评议的部门和单位
  区经委、区建委、区市政委、区人口计生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文化局、区环卫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办,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绿化局和各街道办事处;上述部门或街道所属的基层单位和服务窗口。

  二、开展评议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开展“企业评政府、群众评机关”活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区纠风办具体组织实施;接受评议的部门和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设专人负责,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窗口建设情况。包括窗口形象、规范服务、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群众满意程度等情况。
  (二)作风建设情况。包括行政效率、办事质量、深入基层、服务企业、求真务实、为民办实事等情况。
  (三)队伍建设情况。包括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绩效考评,以及贯彻落实《黄浦区行政机关首问责任制试行办法》等情况。
  (四)依法行政情况。包括贯彻《行政许可法》、坚持依法行政、精简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透明度、减轻企业负担、规范行政收费行为等情况。
  (五)政务公开情况。包括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落实“一次讲清,二次办结”情况;执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三告知”规定及网上政务公开等情况。

  四、评议的原则与方法
  开展“企业评政府,群众评机关”活动每年一次,要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评建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评建并举、以评促建、以建促管、内外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的方法,做到五个结合:评议机关与评议基层相结合,深入企业与深入社区相结合,专项评议与网上评议相结合,个别访谈与开展座谈相结合,实例调查与问卷调查相结合。评议要拓宽广度,挖掘深度。要深入企业,了解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规范收费、办事效率,以及执行《黄浦区行政机关首问责任制试行办法》、《黄浦区政风行风督察办法》等方面情况;深入街道、社区,了解办事窗口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为民办实事等方面情况;同时选择部分基层单位,通过解剖分析的方法,对政风行风状况进行专项评议。窗口检查、明查暗访、问卷调查、走访企业等工作结束后,要对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反馈有关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落实整改。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黄浦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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