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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黄浦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黄府发[2005]2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10-2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黄浦区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沈晓初 副区长
副组长:郑福民 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汤 宏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丁 凯 区规划局副局长
王大亮 半淞园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有志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王伟明 人民广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冯新建 老西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戎 颖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朱润杰 金陵东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任伟峰 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邬玮琦 董家渡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建文 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杨 刚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国超 区房地局副局长
余季平 区经委副主任
张汝其 区国资委副主任
张春静 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陈 平 豫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有祥 南京东路街道办事处助理调研员
周国春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单孝棣 区建委副主任
俞文驰 外滩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若海 区财政局副局长
黄水祥 小东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管建伟 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支队长
瞿 庆 区民政局党委副书记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管局。
办 公 室 主 任:郑福民(兼)
办公室副主任:汤 宏(兼)
刘建文(兼)
由于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属阶段性工作,工作结束后,工作小组即自行撤销。工作期间工作小组成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分管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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