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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核定福州市第二技工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榕价费[2003]7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8-04 生效日期:2003-09-01
 

福清市物价局、福清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福州市第二技工学校公寓收费标准的报告》(融价字(2003)第5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闽价(1999)费字358号)的规定,核定福州市第二技工学校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元。
  本通知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至2005年8月31日,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当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在收费窗口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接受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州市其他机构
2003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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