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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核定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榕价费[2003]8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8-28 生效日期:2003-09-01
 

福清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申请核定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报告》(融价字(2003)第52号)悉。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为改善学生住宿条件,新改建2座学生公寓,每套均配备单独卫生间、大阳台、洗衣槽、书桌椅、衣柜、书架、个人床、电脑桌、淋浴设备、电话、电风扇等设备。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大中专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闽价(1999)费字358号),核定新建4号、改建5号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100元/年?生。
上述收费自2003年9月1日起至2004年8月底止。

福州市其他机构
2003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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