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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经济学校梅亭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价[2003]费38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8-28 生效日期:2003-09-01
 

省供销社:
  你社《关于申请核定福建经济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闽供联(2003)116号)收悉。根据福建经济学校梅亭校区学生公寓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现核定福建经济学校梅亭校区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为:6人间800元/生、学年,8人间500元/生、学年。超过8人的按普通宿舍标准收费。
  以上收费标准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福建经济学校应严格遵守《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公开收费文件,收费应实行票款分离,资金直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3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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