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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关于发放2003年度“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相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成残联[2003]13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8-08 | 生效日期:2003-08-08 |
各区(市)县残联、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市残联高新分会:
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作用,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读,最终实现就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今年从2002年市级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100万元,建立“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专项用于资助我市的贫困残疾学生就读。
建立“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已被市委、市政府列入200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把该项工作组织实施好,现将助学金发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正在就读或因经济困难已辍学希望复学的残疾小学生、中学生、中专生、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因经济原因入学困难的适龄残疾儿童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其它受助对象。
二、受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成都市常住户口,且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
2、受助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受助者为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子女;
4、未享受本年度“政府奖学金”和“帮困助学专项救助工程”者。
三、经费来源、额度和使用年限
经费从2002年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此助学金总金额为100万元,各区(市)县按市上确定的匹配金额匹配本地经费,使用期为2003年度。
四、资助标准
(一)对正在小学(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和须入小学学习的受助对象,给予本学年学习费用补助500元;
(二)对正在中等学校(包括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专、盲聋哑学校)就读的受助对象,给予本学年学习费用补助1000元;
(三)对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专生(含高职),给予本学年学习费用补助1500元;
(四)对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考试并被录取的大学本科生,给予本学年学习费用补助2000元;
(五)对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考试并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给予本学年学习费用补助,补助标准为:硕士2500元,博士3000元,博士后3500元;
(六)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进入成人高校学习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受助对象,凡2003年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国民教育学历者,给予一次性学习费用补助,补助标准为:中专毕业1200元,大专(含高职)毕业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2000元。
五、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程序:
申请助学金的小学、中等学校学生、已缀学希望复学的小学、中等学校学生以及因经济原因入学困难的适龄残疾儿童,需携户口簿、《残疾人证》、《低保证》由学生本人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 《“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中小学生申请审批表》。
申请助学金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需携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开具的学费发票、《低保证》,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填写《“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高等学校学生申请审批表》。
经过成人高考进入成人高校和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毕业文凭的学生,需携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学费发票、学历证书、《低保证》,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残联填写《“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高等学校学生申请审批表》。
(二)审批程序:
申请助学金的小学、中等学校学生、已辍学希望复学的小学、中等学校学生以及因经济原因入学困难的适龄残疾儿童,由区(市)县教育局、残联提出意见,报市教育局、市残联审核,再报请评审委员会批准。此类受助者的资助经费按人头及标准划拨到受助学生就读学校,市教育局、市残联不定期抽查资助经费使用情况。
申请助学金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经过成人高考进入成人高校学习并取得毕业文凭的学生、以及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毕业文凭的学生,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公示后,由区(市)县残联提出意见,市残联审核,再报评审委员会批准。
六、颁发时间和形式
申请时间为7-9月,颁发时间为9-12月。
受助的小学中等学校残疾学生、已辍学希望复学的小学中等学校残疾学生以及因经济原因入学困难的适龄残疾儿童的受助款,由所在学校管理,专项用于开支受助者的学习等费用。
受助的高等学校在校残疾学生、经过成人高考进入成人高校学习并取得国民教育学历的残疾学生、以及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国民教育学历的残疾学生,由各区(市)县残联将资助款一次性发放给受助者。
七、监督检查
此助学金应加强财务管理,专款专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八、组织机构
市政府分管领导与市残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共同组成“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云生
委 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残联理事长 胡昌年
市残联党组书记、副理事长 毛大付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 捷
市教育局副局长 雷解民
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苏东
日常事务由市残联教育就业处负责。
附件:(略)
成都市政府
二00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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