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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布置2005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06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建办设函[2006]1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1-25 生效日期:2016-12-11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局,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及勘察设计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升级的通知》(建质函[2005]378号)的要求,现将我省2005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06年定期报表工作布置如下:

  一、持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和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的企业,均应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对未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我厅将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上通报。

  二、从2005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开始执行新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采用建设部升级后的“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勘察设计企业要严格按照新的《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填报统计数据。

  三、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辖区内勘察设计企业参加统计培训,认真学习新的《统计报表制度》,督促企业落实统计工作责任人。为保证新制度的执行,顺利开展年度和季度定期报表工作,勘察设计企业应及时做好软件的升级工作,要求统一使用“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升级软件,升级软件、操作手册和报表制度统一在培训时发放(培训时间和地点由省建设信息中心另行通知)。

  四、建勘设1表至5表为年度统计,由所有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填报,报送方式为纸质报表和电子数据。勘察设计企业通过网络成功上报统计数据后,打印上报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于2006年3月20日前报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属、部属驻穗勘察设计企业直接报省建设信息中心),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3月25日前完成数据的催报、审核工作。

  五、建勘设6表为季度统计,由甲、乙级勘察设计企业通过网络上报,报送时间为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报截止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的催报、审核工作。

  六、“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具体操作和技术问题由软件开发商“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60)8920836、8920803(兼传真)。
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90号粤海凯旋大厦905室(沙河顶19路军牌坊旁),联系人:凌小姐,电话:13710611660、87250824,传真:(020)87251025,电子邮箱:lhm@gdcic.net.

广东省建设厅
200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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