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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德政办发[2005]4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11-25 | 生效日期:2005-11-25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市人行制定的《德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改革现行的财政性资金拨付方式,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监督,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快开展试点工作,确保2006年在全市全面推行。
德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 市人行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逐步建立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对财政资金实行集中收付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根据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库[200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现行的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方式,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重复和分散设置帐户,导致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督;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失真,难以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依据;财政资金大量滞留于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财政资金使用缺乏事前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时有发生。这种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运作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同时,经过几年的努力,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和“收支两条线”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为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打下了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监督,更好地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
遵循的原则:一是坚持“三不变”原则。预算单位的执行主体地位不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不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不变。二是坚持循序渐进原则。按照改革的目标整体设计改革方案,先试点,后推广;对配套改革不到位的,先启动,后规范。确保改革中新旧方式平滑衔接,平稳过渡。三是坚持规范操作原则。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各项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三、主要内容
按照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
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是由财政部门开设的,以国库存款帐户为核心的,全面反映财政资金收付的各类帐户总和。其构成和功能是:
1.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存款帐户,用于核算和反映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收支活动,并与相关帐户进行资金清算。
2.财政部门按规定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活动并与相关帐户进行资金清算。
3.财政部门按规定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帐户,用于核算和反映实行直接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并与相关帐户进行清算。
4.财政部门按规定在商业银行为每个预算单位开设一个单位零余额帐户,用于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实行授权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5.财政部门按规定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一个小额现金帐户,用于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零星支付和资金往来活动,并与有关帐户进行清算。该帐户实行用款额度管理,用款额度由财政部门核定。
6.财政部门根据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在商业银行开设特设专户,用于核算和反映财政特殊专项收入和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的收支活动,并与国库存款帐户进行清算。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预算单位的其他账户,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财政部门及其支付执行机构,人行国库部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银行和预算单位要与上述账户资金活动的相关会计核算保持一致性,并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
在建立健全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帐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各部门在商业银行的零余额帐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二)规范收入缴纳程序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对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分别采用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方式。
1.对各项财政收入,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者外,均采用直接缴库方式。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区别收入性质,由缴纳义务人将应缴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存款帐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实行汇缴的应缴收入,采用集中汇缴方式,由征收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区别收入性质,汇总缴入国库存款帐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对纳入“银行代收”管理办法并缴入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归集帐户的应缴收入,由财政部门区别收入性质,分别划解国库存款帐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4.对上级财政部门返还的收入,区别收入性质,分别缴入国库存款账户和存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5.办理财政收入退库事项,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根据支出管理需要财政支出划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零星支出、转移支出等四类,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1.财政直接支付。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库款以及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通过代理银行进入银行清算系统实时清算,财政资金通过国库单一帐户划拨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的银行帐户。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类型包括:
①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支出。由财政部门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根据核定的预算、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个人工资账户。
②购买支出。包括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购买性支出,专款支出和预算外资金可以集中支付的部分,由财政部门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③转移支出。包括对下级财政部门的一般性转移支出、对企业补贴和未指明购买内容的专项支出等,由财政部门按照预算和执行进度通过财政国库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直接拨付到用款单位(包括下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非预算单位)。
2.财政授权支付。财政部门按照批复的资金用款计划,授权预算单位用款额度。预算单位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特设专户的支付,根据支出类型按相关程序办理。
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类型包括:未实行财政统发和银行代发的工资支出、未达到直接支付额度的购买支出、已列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未达到集中采购额度的购买支出,以及年度追加预算和预算外资金支出中不适合财政直接支付的部分。
上述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流程,以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国库管理操作系统为基础。在这些系统尚未建立和完善前,财政国库或预算单位的支付令通过人工操作传递到代理银行,代理银行通过现行银行清算系统向收款人付款,并在每天轧帐前与国库单一帐户进行清算。
四、配套措施
(一)加快推进预算编制改革。预算编制是国库集中收付的基础,要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逐步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之上,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二)建立财政、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间的资金清算和信息管理系统。结合实施“金财工程”,建立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求的现代化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财政收入缴库、退库、资金支付、清算、会计核算和信息反馈等各项业务的科学管理和安全高效运行。
(三)清理整顿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帐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1号)的有关规定,对财政和预算单位在银行开设的所有帐户进行清理,取消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银行帐户,保证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正常运行。
(四)设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负责办理财政支付业务,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的审核、支付、会计核算和系统维护等业务,负责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设与管理,建立账册管理系统,并定期与相关部门对账,建立支付信息数据库,为有关部门提供支付信息。
(五)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定期对国库支付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商业银行的监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检查。各部门之间要形成有效监督机制,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六)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挂帅,财政、人民银行、税务、监察、审计、商业银行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积极支持改革,确保改革预期目标的实现。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快市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财库[2005]9号)要求,2005年选择部分预算单位进行改革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从2006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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