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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的议案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武政发[2005]10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2-02 生效日期:2005-12-02
 

区人大常委会:

为推进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高新区经济发展平台建设,我区决定通过项目贷款的方式实施以下项目:
1、常州武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武宜运河武进段改道、拓浚工程及湖塘河综合整治工程,总投资4.62亿元,自筹资金1.62亿元,银行贷款3亿元。
2、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南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的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南区)河道整治工程,总投资1.2527亿元,自筹资金0.3527亿元,银行贷款0.9亿元。
3、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南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的武进高新区南区土地开发项目(2004年批准建设用地),总投资3.11亿元,自筹资金1.11亿元,银行贷款2亿元。
4、常州市淹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的淹城遗址保护项目,总投资2.5亿元,自筹资金1亿元,银行贷款1.5亿元。
为弥补近期建设资金的不足,我区将以工行银行贷款的形式筹措建设资金七亿四千万元。为满足工行银行贷款借款合同的要求,区政府提请人大审议以下议案:

  一、同意常州市武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市淹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武进区政府确定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并作为武进区城市基础设施的融资平台向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同意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南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武进高新区政府确定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并作为武进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的融资平台向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二、同意本次常州市武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的偿债来源纳入武进区城市建设偿债基金;批准设立淹城遗址保护偿债基金,并委托常州市淹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偿债基金进行管理;批准由武进高新区管委会发起设立武进高新区城市建设偿债基金,以武进高新区城市建设偿债基金作为武进高新区城市建设公益性项目融资活动的偿债来源,并委托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南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偿债基金进行管理。
区政府将在财政支出预算中按城投公司、淹投公司与工行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还款计划为武进区城市建设偿债基金、淹城遗址保护偿债基金提供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到期本息;武进高新区管委会将在财政支出预算中按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南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工行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还款计划为武进高新区城市建设偿债基金提供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到期本息。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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