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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办理CA认证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财办[2006]12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1-23 生效日期:2016-12-1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协议采购厂商及代理商: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维护“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我们在北京财政网站上建立了北京市网上政府采购平台,该平台定于2006年03月01日正式启用。为保证网上政府采购平台和北京财政网站的安全,切实保护用户信息安全及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办发[2003]27号文、京办发[2004]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北京政府采购平台的用户一律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现将北京CA证书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证书:凡未办理北京CA认证证书的单位须到北京网上政府采购平台运维部办理CA认证证书。申请北京CA认证证书需要填写“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和“网上政府采购平台注册补充信息表”,并遵守北京CA“电子认证服务协议”的有关要求。上述表格和“电子认证服务协议”,可登录北京财政网站(http://www.bjcz.gov.cn/)下载,下载地址为:http://www.bjcz.gov.cn/tsnr/xzzq/bgxz/t20060123_46589.htm。

  二、证书费用:根据京价(收)[2003]175号文件规定,北京CA认证证书介质(USB盘)每份一次性收取工本费300元,每年的证书服务费200元。

  三、办理时间:集中办理时间为2006年2月20日至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特殊情况可直接与系统维护人员联系。

  四、办理地点:北京财政服务大厅。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乘车路线:公交车:121、37、56、603、335、336、846、850、106、206,或乘车到航天桥,东行500米,路北(“超市发”超市东侧)。

  五、已经获得北京CA认证证书的用户,须携带与申办CA证书相同的资料和CA证书到北京财政服务大厅办理注册手续。

咨询电话:010-88549321 齐英杰
010-88549262 赵昌勇

附件1: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
附件2: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附件3:网上政府采购平台注册补充信息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2006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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