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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情况调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新政办[2008]3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3-18 | 生效日期:2008-03-18 |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2007〕26号)要求,为创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现资源共享,节约公共开支,加强廉政建设,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目前公共资源交易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情况开展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内容 本次调查、摸底的范围:本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市辖四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店工业园区、西工区)进行的各类公共资源招投标、拍卖、竞价等交易活动的监管单位。
主要内容是:目前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项目;大型户外商业广告经营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特种行业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的出让;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屋租赁、资产处置;公共债权的转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财物的拍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破产财产的拍卖;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为主的项目规划编制、工程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招标选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为主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的采购;农业综合开发、科技重大项目等财政性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的选定;其他依法必须招拍挂的公共资源等项目。项目交易的监督单位及监督形式、交易方式及批准单位、交易实施单位、交易场所、2007年交易项目数量及成交金额、成交后有关手续的办理情况等。
二、实施单位 本次的调查、摸底工作由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三、时间安排 本次的调查、摸底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8年3月20日至3月25日):宣传发动。起草文件,制定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08年3月25日至4月15日):统计上报及调查走访。各相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积极准备并认真填写“公共资源交易情况调查表”,并于4月10日前上报至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2房间(新飞大道81号市规划局西临100米),同时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组织人员到相关单位调查、走访。
第三阶段(2008年4月16日至4月30日):分析汇总。由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调查情况进行分类归纳,系统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调研报告。
四、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密切配合;
(二)相关单位填报内容一定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
(三)各相关单位要由主要负责同志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联系人:崔学河电话:13938711998
附件:公共资源交易情况调查表(略)
新乡市政府
2008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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