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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铜署办发[2008]3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3-18 生效日期:2008-03-18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06〕47号)要求,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我区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已全面展开,各项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当前,普查工作已进入入户普查和数据录入阶段,技术要求严,工作难度大,是关系普查工作成败的关键阶段。为切实做好这一阶段的普查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普查工作任务,现就进一步抓好全区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这次污染源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全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提供依据。搞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二、切实加快普查进度,确保普查任务的全面完成
  根据全省普查工作安排,从3月1日起,已进入入户普查和数据录入阶段。此阶段是普查的关键阶段,任务重,技术要求严,工作难度大。由于多种因素影响,我区农业污染源普查第一阶段的培训和前期清查准备工作至3月10日才基本完成,工作总体进展已落后于全省。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普查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好普查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切实加快普查工作进度,确保按要求全面完成普查工作任务。具体承担入户普查登记工作任务的农业和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细化工作计划,完善工作措施,总结工作经验,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此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普查工作中,各污染源普查单位必须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各级农业污染源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如实登记并认真审核各项基础数据,着力提高普查质量;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保密义务。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各县(自治县、市、特区)农业、畜牧兽医(渔业)部门必须于4月底前完成入户(场)调查、资料收集、数据录入、普查表格汇总等工作,并上报地区汇总;地区必须于5月20日前完成县级资料汇总并上报省级部门。
  我区承担农业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监测任务的德江县,从2008年3月起至12月底,须于每月5日前按要求将采集的样品送至省农科院土壤肥料研究所检测,所采样品图标要规范清晰。

  三、认真落实普查经费,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这次普查工作是进一步了解区情,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地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普查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06〕47号)要求,切实将农业污染源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确保优先到位,为普查工作提供重要的资金保障。对因经费落实不力而影响全区普查工作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领导,切实搞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宣传发动工作
  农业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地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整合力量,强化措施,明确责任,严格纪律,确保普查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进一步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使全社会更加了解农业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使企、事业单位及相关公众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污染源普查,依法、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为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进度,提高工作质量。地区将成立农业污染源工作督查组,适时对各地农业污染源普查进展情况开展督查、指导,确保按要求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
2008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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