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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文件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国税函[2003]579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3-07-2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3]78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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