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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陕西省2005年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项目国家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陕发改高技[2005]101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10-2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办高技[2005]1899号文下达了我省2005年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项目国家补助资金计划700万元,现将该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层状金属复合材料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已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及国家资金补助计划,请依照《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计高技[2000]2433号)的规定和要求,规范项目管理,认真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
二、你单位承担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国家投资主要用于示范生产线建设和产业化研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它用。
三、请你单位根据本次下达的计划,尽快办理项目的备案手续,切实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并及时将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陕西省2005年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项目表(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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