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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取得农业特产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渝地税发[2003]196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3-08-05 | 生效日期:2003-08-05 |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取得农业特产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5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取得农业特产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doc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03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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