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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5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陕发改代赈[2005]96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0-17 生效日期:2016-12-11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5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计委)、杨凌示范区发展计划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05]1578号《关于下达2005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各市上报的建议计划,经研究并商有关部门后,我们编制完成了全省2005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以工代赈计划,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的国债以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同时兼顾其他贫困地区的贫困乡村,重点解决与群众温饱及脱贫致富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二、此次下达的2005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以工代赈计划总投资8315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资金6400万元,省内配套资金1915万元(省交通养路费500万元,市县配套1415万元)。分类资金安排和建设任务为:
  1、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计划投资2429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2000万元,配套资金429万元。新修和改造灌溉面积5.3万亩。
  2、县乡村道路建设。计划投资3917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2800万元,配套资金1117万元。新建和改造县乡村道路340公里,桥涵400延米。
  3、人畜饮水工程。计划投资1729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400万元,配套资金329万元。解决8万人、4万头家畜的饮水困难。
  4、小流域治理工程。计划投资240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200万元,配套资金40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平方公里。

  三、为体现以工代赈政策的基本特点,更好地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促进贫困群众增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计划中继续将“劳务报酬”分解到具体建设项目上。各市县在项目实施中,除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外,要优先组织当地贫困群众参加项目建设,并参照当地农民出工报酬标准,公开、足额、及时做好“劳务报酬”发放工作,严禁克扣和拖欠。

  四、按照国家有关建立和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要求,各市县计划部门可通过报刊、广播和电视等媒体或网站、公示栏等途径,对以工代赈计划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以工代赈实行“省管项目”,各市县计划部门要严格执行省以工代赈计划,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资金规模。对个别因条件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项目,应按程序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批准。

  六、根据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协调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以工代赈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市发展改革委应于11月底前将计划转发到各县,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附件:2005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以工代赈计划表(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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