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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津国税外[2003]第72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3-07-3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7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doc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0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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