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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5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县医院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陕发改社会[2005]99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10-2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05]1726号文件,现将2005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县医院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加大投入和深化改革,改变农村卫生机构房屋破旧、基本医疗设备短缺的面貌,为2010年基本建立起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奠定基础。为确保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各地要把建设业务用房、加强基本设备装备、提高技术队伍水平和能力、完善规章制度与加强管理等四方面结合起来,同步推进。
二、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等有关建设法规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建设规模和标准,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土建工程要依法实行招投标。
三、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各市、县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乡镇卫生院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建设项目按期建成。建设资金要设立财政分帐帐户予以落实和管理。
四、各建设单位要抓紧实施,尽快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明年年初开工建设,形成新的工作量。
五、各市县计划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做好项目建设规划前期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各地卫生部门要承担起项目施工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请各市按国债项目管理要求每月分别向我委、卫生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附件:陕西省2005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县医院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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