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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5年林业生态建设科技支撑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陕发改投资[2005]111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1-17 生效日期:2016-12-11
 

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05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67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05年林业生态建设科技支撑项目(以下简称“科技支撑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技支撑项目由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监督实施。按工程进度和工作进展情况拨付各工程县和科技依托单位。

  二、省林业技术推广站项目尽快和科技依托单位协商,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即初步设计),报省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审批。

  三、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目的,各地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批复的内容组织实施。项目要与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配套实施、统筹建设,要突出对现有成熟、适用技术的应用、总结、筛选、组装配套。

  四、项目实施单位和科技依托单位要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在相互配合、分工协作的基础上,明确责权并签订责任书。科技依托单位,负责项目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的引进吸收、转化应用、推广开发、技术培训及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指导建设单位进行科技项目的工程实施,对项目建设质量负总责。项目实施单位要充分发挥科技依托单位的积极性,依据科技支撑设计方案,合理组织好项目实施。

  附件:(略)
  1、陕西省2005年林业生态建设科技支撑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表
  2、陕西省2005年林业生态建设科技支撑项目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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