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国税函[2003]33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7-30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3]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与地税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企业税收管征的衔接工作。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doc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07月30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