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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5年部分项目前期费投资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陕发改投资[2005]109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1-15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研究,现下达2005年部分项目前期费用投资计划63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都要有具体的前期工作目标和任务,资金使用原则上要集中用于基建程序规定的前期工作环节,不得用于其他方面;   

二、各单位需向我委报送前期工作总结报告以及前期工作阶段性成果和有关单位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文件;   

三、我委原则上不受理县级单位前期费申请报告,各县级单位所需费用可在下达给各市的前期费用中酌情解决;   

四、从今年起,我委下达的前期费列入省稽察办稽察范围,发现挪用、胡支乱花情况的,今后不再受理当地前期费申请。   

此项资金从我委陕发改投资[2005]595号文“资本金”中“重大项目前期费”列支。请省财政厅相应成立预算和拨款。
 
  附件:2005年部分项目前期费投资计划表(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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