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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海省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等六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青政[2005]6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1-05 生效日期:2005-11-05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规范性文件:

  一、《青海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1985年1月8日 青政[1985]4号)。

  二、《青海省政府采购暂行办法》(1999年 5月7日 青政[1999]35号)。

  三、《青海省牧业税征收管理规定》(2000年3月28日 青政[2000]19号)。

  四、《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投资环境加强行政监督的通知》(2001年7月4日 青政办[2001]140号)。

  五、《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关于有关部门在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具体职责的通知》(2001年10月29日 青政办[2001]215号)。

  六、《青海省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11月19日 青政[2004]87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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