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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安徽省电信培训中心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皖价费[2003]23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8-22 | 生效日期:2003-08-22 |
省电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下属单位安徽省邮电学校(安徽电信培训中心)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意见》(人资函[2003]8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精神,参照《中国电信集团培训班管理暂行规定》(中国电信[2003]4号),核定你公司电信培训中心在对本系统人员开展培训时,收取住宿费的标准为:1、标准间(宽带互连网)每人每天40元;2、四人间每人每天20元。
二、以上住宿费标准仅适用于电信系统内部参加培训的住宿人员。邮电学校学生宿舍仍执行大中专院校住宿费标准。
三、收费单位接本文后,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文下发后开始试行,试行期二年,期满后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安徽省其他机构
2003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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