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编报2003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财社[2003]197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3-12-16 生效日期:2003-12-16
 

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3〕47号)的精神,为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管理,提高决算信息质量,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决定自2003年起统一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报表(以下简称"统一基金决算")。本着"统一设计、统一口径、统一布置、统一软件、数据共享"的原则,两部共同设计完成了统一基金决算报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保证第一年基金决算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做好2003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工作的领导
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是全年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真实、准确的社会保险基金数据是政府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做好"两个确保"等社会保障工作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前提。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制度,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统一基金决算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组织落实,做好统一基金决算报表和软件的培训业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2003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工作配合和协调
统一基金决算工作是一项全局性工作,涉及部门多、业务范围广,需要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加强沟通和协调。采取由财政部门牵头,多家协作,分口把关的工作组织方式,成立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的非常设决算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统一决算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决算工作小组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分工,制定统一基金决算工作计划,负责具体的对账、审核工作。统一基金决算后,原有的审核汇总、报送程序不变,仍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填制社会保险基金报表,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的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应同时报送上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报送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严格工作规范,做好统一基金决算的编审工作
本次下发的统一基金决算报表是从统一、简化、稳定的角度出发,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以前分别布置的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报表基础上形成的。为保证决算数据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统一基金决算报表的各项组织落实工作,严格按照两部统一下发的决算报表格式和软件组织决算编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应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要认真核对有关会计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确保会计账簿和有关资料登记完整,核对无误,不得自行取舍和遗漏;二要严格按照统一基金决算报表要求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如实编制、录入、汇总和报送报表,确保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三要做好数据审核工作,保证数据衔接一致。在决算审核过程中,要根据两部门上年决算情况共同审核认定年初数,数据出入较大的要详细说明理由,认定结果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为防止各有关部门共同审核认定的数据与审计部门以往的审计结果不一致而引起歧义,各地在决算审核过程中应加强与审计、监督部门的沟通,必要时请审计、监督部门进行审计认定。

  四、及时报送决算,保证决算工作进度
统一基金决算工作时效性较强,各地能否按时保质完成填报和汇总报送工作将直接影响到全国数据的及时汇总和向国务院报送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情况。各地区、各部门应认真组织,及早制定整体工作计划,合理调配工作力量,切实做好报表的编报工作,务必于2004年3月20日前将全套报表数据及软盘(或光盘)分别报送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报送财政部的内容包括:所有汇总报表、决算说明书一式一份(A4纸型),数据软盘(或光盘,包括2002年和2003年本级单位汇总数据以及所有基层单位分户数据)。报送劳动保障部的内容包括:社决01-05表、社决附01-06表的汇总报表、决算说明书一式一份(A4纸型),数据软盘(或光盘,包括2002年和2003年本级单位汇总数据以及所有基层单位分户数据)。各地区报送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的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
各地区、各部门在2003年度统一基金决算报表的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和劳动保障部(规划财务司)联系。

联系人: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综合制度处: 黄耀冬 刘菲
电话:(010)68551224 68551274
劳动保障部规划财务司经费处: 李伟民
电话:(010)84201478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
2003年12月16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