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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灵政明电[2005]8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11-1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进入冬季后,气温下降,用火用电量增大,容易引发火灾,冬季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做好冬季火灾预防工作,严防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冬季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警惕,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实行群防群治,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基层单位和居民家庭。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农村老龄、残疾、孤寡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开展用火用电安全检查,加强灶前清、水缸满、用火不离人、安全用电等多方面消防知识的普及。重大节日和大风天气,要特别加强防火检查,必要时组织各村治保人员开展夜间巡查,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
二、进一步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大力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冬防期间,公安消防机关要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促进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对存有火灾隐患而尚未整改的单位,要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因整改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有关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对未整改的火灾隐患,区分不同情况依照法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限期改正或停止使用;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或场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县防火委员会批准,跟踪督办,直至隐患彻底消除。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依照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严格实施监督检查。
三、进一步加强保卫工作,确保节日和重大活动消防安全
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大型活动多,集会多,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危险性大。各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防止群死群伤和财产损失巨大的恶性火灾事故。要结合“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为重点,开展认真细致的检查。要加大夜间抽查工作力度,对网吧、桑拿及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夜间防火检查组,开展夜查,督促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及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在平安祥和的环境中度过节日。
四、进一步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各乡镇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元旦、春节期间为重点时段,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宣传、文化、卫生、经贸委、工商、教育、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深化“整改火灾隐患,珍爱生命安全”主题宣传活动,结合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灭火逃生技能,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消防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运用火灾事故案例,教育社会公众汲取火灾教训;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或场所,为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 O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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