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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2003-2007)工作分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聊政办发[2005]9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1-03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聊城市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2003-2007)工作分工》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聊城市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2003-2007)工作分工
  为确保全面完成《聊城市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2003-2007)》各项任务目标,促进全市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现将各项工作分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与责任分工
  (一)基本要求
  1.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的原则,编制完成《聊城生态市建设规划》,通过省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论证,并经市人大批准审议通过,市政府颁布实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成立聊城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生态市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生态市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
  3.生态市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
  4.国家和省有关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5.实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和工作失职等原因造成重大环境问题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辖区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6.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生态市建设,并逐年增加。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二)建设指标
  1.大力发展经济,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到2007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2000元,年人均地方财政收入达到600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3500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000元。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快现代化工业改造,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构建资源能耗递减的可持续发展经济体系。到2007年,单位GDP能耗降至1.0吨标煤/万元,单位GDP水耗降至160立方米/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建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到2007年,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的比例达到100%,规模化企业通过ISO14001认证比率达到6%.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聊城的决定》,大力推进平原绿化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体系,完善提高绿色通道工程,重点加强道路、河流、风景区、保护区、水源地的植树造林工作。到2007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8%.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公路局、市市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治理、恢复受到破坏和退化的土地。到2007年,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0%,退化土地恢复率达到75%.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采取积极措施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到2007年,城市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2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00天。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7.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将排污总量控制在水体达到功能区标准所允许的范围内。到2007年,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结合核定的区域、流域环境容量,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07年,二氧化硫(SO2)排放强度不超过10.6千克/万元(GDP),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不超过5.4千克/万元(GDP)。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贯彻落实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划定的保护区内加强经济建设、城镇建设规划控制,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开展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控制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人口规模,使经济建设、城镇建设与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协调发展。确保2007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水务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成高唐、茌平、临清、冠县、阳谷污水处理厂,抓紧建设各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系统。到2007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到2007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达到10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市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大力发展城市绿化,以种植树木为主,做到乔灌草相结合,发展城市立体和垂直绿化,兼顾生态效果和养护成本。到2007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市政管理局
  13.改进耕地施肥方法,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控制化肥用量,增施有机肥,加大生物肥、微肥的施用范围,防治水土流失,增加土壤中有机质的含量,确保耕地的可持续利用。到2007年,化肥使用强度(折纯)不超过420千克/公顷。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贯彻《禽畜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做好禽畜养殖业废水、废物的处理,推广禽畜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到2007年,规模化禽畜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2%.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开展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料的综合利用工作,采取还田、做饲料、气化等方式实现农业废料的充分利用,逐步消除农村地区焚烧秸秆现象。到200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农机办、市畜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搞好综合农业标准化示范工程,促进农业生产的科学管理,建设一批生态农业示范区,组织建立生产基地,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到2007年,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面积分别达到40000、20000、70公顷。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深入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生态居住小区创建工作,通过实施绿色“细胞工程”,推动社区环境的改善及群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到2007年,省级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分别达到14个、16个,省级生态居住小区的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进一步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加快城市天然气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到2007年,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5%,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5%.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环保局
  19.着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使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达到9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指标
  1.东昌府区、莘县、东阿县达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指标;临清市、冠县、茌平县、高唐县、阳谷县达到省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指标;莘县莘城镇、东昌府区堂邑镇、高唐县清平镇、茌平县茌平镇、东阿县姜楼镇、阳谷县安乐镇通过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并获命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2.聊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并命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东昌府区人民政府
  3.聊城市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验收并获命名。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爱卫会、东昌府区人民政府
  4.建成冠县西沙河林场省级自然保护区;建成东昌湖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建委、江北水城集团,冠县、东昌府区人民政府
  5.建成阳谷景阳冈省级风景名胜区。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旅游局、阳谷县人民政府
  (四)重点生态建设项目
  1.东昌湖风景区。围绕突出“江北水城”特色,整合旅游资源,精心开发、完善东昌湖风景区,加强配套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水城集团、市旅游局、市文化局
  2.运河风景区。完成运河风景区三期开发建设工程,抓好运河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市建委、水城集团
  3.徒骇河风景带。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搞好景区绿化和水土保持工作。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4.到2007年底前完成阳谷景阳冈风景区的8万亩观光农业、十里井边万亩荷花、500亩玫瑰园的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阳谷县人民政府
  5.完成莘县栽培食用菌项目的建设。
  责任单位:莘县人民政府
  6.建成临清黄河故道、东阿鱼山县级森林公园。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临清市人民政府、东阿县人民政府
  7.建成高唐、茌平、临清、冠县、阳谷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系统,新增日处理污水能力22万吨。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保局、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8.到2007年底前建成日处理能力为50吨的聊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报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各有关部门要将生态市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要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指标,定期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各有关部门要确定1名有关负责人为联络员,定期向市生态市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处理日常事务。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工作不力、影响工作进度或未完成指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市政府每年对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抽查。2005年底,将对生态市建设县(市、区)长目标责任书(2003-2005)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中期考核,2007年第4季度,市政府将对《目标责任书》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全市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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