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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办发[2005]3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1-14 生效日期:2005-11-14
 

  为切实加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有效控制新增不良债务,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村级民主管理与监督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现就加强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各地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过程中重视和加强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健全财务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和村账乡镇代理制度,积极推行财务公开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地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非生产性开支较大;有的村财务公开不规范,民主理财制度不健全;有的地方农村财会队伍不健全,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影响了农村干群关系,如不引起重视将影响到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巩固。各地各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要求出发,切实提高对加强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推动村级集体财务管理与监督走上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预决算管理  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保障村级财务正常运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地情况,认真制定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监管制度、集体资产台账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等。
  认真做好财务预决算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要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原则,认真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或民主理财小组参与制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报乡镇农经部门备案。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要及时公开,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根据预算实施情况,可以按规定程序作必要的补充或调整。年终时,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实事求是地编制财务决算方案,并及时向村民公布。

  三、严格财经纪律,杜绝村级新增不良债务  制止新增不良债务,是规范村级集体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一要建立村级新增债务申报制度。此项工作由乡镇政府统一扎口,县级农经部门监督。村集体如需借贷先要列入预算,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再按规定向上申报,经乡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二要建立新增不良债务责任追究制。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借贷形成的债务,按照“谁经手、谁负责”原则处理。要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乡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三要加强票据管理。村级组织内部结算必须使用省级农经部门监制的村级组织内部结算凭证,严禁“白条”记账。

  四、进一步完善村账乡镇代理制度  在现有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村账乡镇代理制度。一要规范村账乡镇代理行为。乡镇农经部门要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规范的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要明确代理人员职责。在坚持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管好村级集体资金。三要严肃资金管理纪律。乡镇代管的村级资金属于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无偿占用、私分或挪用,确保资金安全。四要积极推行农村会计电算化管理。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农村会计电算化,提高村账乡镇代理效率。五要提高会计代理人员素质。加强培训和考核,严格业务要求,提高代理水平。

  五、加强村级资金管理,压缩非生产性开支  明确资金性质,加强资金管理。村集体资金属于全体村民所有,所有村集体资金都必须纳入村级财务核算,统一管理,不得设置账外账。农经、财政、信用社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协调,做好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村账乡镇代理的地方,乡镇农经部门要在村账乡镇代理的村级账户中设立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核算专页,单独核算。
  加强支出管理,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村级资金的管理使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只能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村级办公经费。“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村内兴办集体生产生活和公益事业。同时要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和项目监理制度,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坚决取消村级招待费,坚决压缩非生产性开支。积极推行村干部交叉任职,压缩村级补贴干部职数,并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核定村干部报酬。

  六、规范村级财务公开,完善民主理财制度  全面规范财务公开,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 定,以便于村民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将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向村民公布,接受监督。村级财务要定期公开,一般要做到每季度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及时专项公开,重点解释,及时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建立健全村民主理财小组,推进村级民主理财制度建设。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其成员一般由5至7人组成,群众代表数量要占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理财小组成员要办事公道、群众信任,并且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农村财会知识,不得由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担任。加强民主理财人员会计业务培训,提高理财水平,并组织相关考核,合格后颁发由省级农经部门统一监制的“民主理财证”,实行凭证理财。

  七、建立健全农村财务审计监督制度  完善村级财务审计制度,强化审计监督。要认真贯彻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农村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充实农村审计队伍,特别是县乡两级农经部门要配备得力的专职或兼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村级财务审计监督职责。各级政府审计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农经部门开展农村审计工作,加强业务指导。乡镇农经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要定期进行审计,县级农经部门每年要进行抽查审计。实行村账乡镇代理的地方,审计监督工作由县级或市级农经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落实审计责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农经部门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还;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乱纪的,要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审计工作结束后,农经部门应及时将审计结果向乡镇或县级党委、政府通报,并向当地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八、切实加强村级会计档案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要及时按要求整理好会计档案,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归档保管,不得散失、毁损。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地方,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数据备份工作。要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室,购置必要的会计档案柜,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制度,做到职责明确、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销毁参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部门应该共同派员监销。村会计及其他相关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做好会计档案的交接工作。实行村账乡镇代理的地方,村会计档案原则上由乡镇农经部门统一保管。

江苏省政府
200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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