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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建设投资总公司资金来源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郑政文[2003]23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9-24 生效日期:2003-09-2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投资体制改革,增强政府投资主体的市场融资能力,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建设资金,加速我市城市建设及郑东新区开发和中心城区改造的步伐,我市以郑政[2003]23号文件正式成立了郑州市建设投资总公司。为加快该公司的筹建、运作和发展,现就该公司的资金来源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郑州市建设投资总公司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市政府注入资本金3亿元。
  2.市政府计划安排的工业经济结构调整资金和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3.将郑州市污水净化公司、郑州市环卫清洁有限公司和郑州市国谊住宅集团有限公司划拨到郑州市建设投资总公司,作为其全资子公司。同时将可用于经营的部分城市道路(如环城快速路等)、社会事业项目划归该公司,作为优质资产由其经营。
  4.多形式、多渠道融通资金,申请发行城市建设债券。
  5.市政府在郑州市建设投资总公司设立偿债资金专户。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对我市信用贷款额度要求,市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将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收入、环城快速路收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出租车经营权出让收入、广告经营权出让收入等拨入偿债资金专户,交由该公司统筹管理、安排,统一用于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二、为促进郑州市建设投资总公司的迅速发展,保证其经营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应该做到:
  1.重大投资事项必须上报市政府批准;
  2.按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3.实行科学决策与管理,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及各项业务管理制度,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
  4.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执行干部任期制、聘任制、交流制、员工合同制等国家规定的人事制度;
  5.遵守劳动保护法规,执行市政府颁布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

郑州市政府
二00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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