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重申不得向参加“双信”单位评选活动收取任何费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浙价电[2003]6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9-11 | 生效日期:2003-09-11 |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最近我局接到举报,反映有人假借开展“双信”单位评选活动的名义,向参评单位诈骗钱物。为了保证“双信”单位评选活动的正常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物价局要在媒体上向社会各界、参评单位重申,本届“双信”单位评选活动坚持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不得向参加评选活动的企业收取公告费、活动费等任何费用。
二、各地物价局要立即告知参评单位,提高警惕,防止有人假借“双信”单位评选活动的名义或“双信”单位评选宣传的名义进行诈骗,如有发现,立即向当地价格等有关部门投诉。
浙江省物价局
2003年9月11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