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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吉祥村小学日托服务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市价费发[2003]28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9-16 | 生效日期:2003-09-16 |
西安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吉祥村小学收取日托班管理费的函》(市教函[2003]8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解决双职工孩子中午吃饭、休息等问题,吉祥村小学积极筹措资金改建了学校食堂和午休室,聘请了专职管理人员,基本具备了开办日托班的必备条件,同意吉祥村小学对自愿参加日托服务班的学生收取日托服务费。
二、日托服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160元。伙食费遵循“月收月结,多退少补,不盈利,按月公布”的原则,按成本收取。除上述两项收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此标准从2003年秋季开学后开始执行。 请吉祥村小学接文后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西安市其他机构
2003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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