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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取消“船舶过闸证”工本费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价费字[2003]103号、苏财综字[2003]11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9-08 | 生效日期:2003-09-08 |
苏州市水利局:
你局 “关于要求保留收取《船舶过闸证》工本费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经研究取消《船舶过闸证》工本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希接本文后即通知执收单位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苏州市物价局
苏州市财政局
二○○三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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