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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达州市清水至杨柳垭新建输气管线加收管输费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川价函[2003]22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9-09 | 生效日期:2003-03-26 |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达州市物价局:
西南司计财发(2003)62号《关于达州市清水杨柳垭新建输气管线管输收费的请示》与达市价工(2003)58号《关核定大竹清水至达县杨柳垭输气管线加收管输费的请示》悉。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为解决达州市净化天然气问题,投资修建了大竹至达县杨柳垭净化气输气管道。经达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实行加价。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权衡油气田分公司投资收益和用户承受能力,经研究,同意大竹清水至杨柳垭输气管线所输天然气在现行管输费标准基础上实行加价,加价标准为0.05元/立方米。具体为:达县天然气公司、达州市公共汽车总公司一步到位,标准为0.05元/立方米;达州市燃气总公司公步到位,2003年0.01元/立方米,2004年0.03元/立方米,2005年起0.05元/立方米。以上从二00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执行。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3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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