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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度仓储设施统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粮办展[2005]20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11-17 | 生效日期:2005-11-17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大连北良公司:
为做好2005年度仓储设施统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仓储设施统计体系 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实施,粮食流通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多元化经营主体在粮食流通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往仅限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仓储设施统计工作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为此,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范围的仓储设施统计体系,全面掌握各类参与粮食仓储活动的企业及其设施情况,为粮食宏观调控、“十一五”规划以及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二、转变观念,加强服务,积极开展全社会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工作 开展全社会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工作,首先应树立服务意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监督检查、仓储技术服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主动与辖区内非国有粮食仓储企业沟通,主动为他们提供服务,建立起通畅的工作渠道。其次,要加强统计制度宣传,指导企业做好统计工作,使企业了解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是每个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第三,要做好统计业务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为企业开展统计工作提供便利。
三、认真分析,深入研究,充分利用统计数据指导业务工作 从前两年的上报材料看,各地区(单位)基本能够按要求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也提出了工作意见和建议,但从总体上看,数据分析不够全面深入,提出的建议针对性不强,统计数据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从2005年开始,各地区(单位)要根据本地区(单位)粮食流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增加一些地方统计指标,同时加强对本期数据构成、历史数据情况以及数据变化趋势的分析,并结合当前粮食流通热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由于2005年是第一次开展全社会口径的仓储设施统计,考虑到非国有企业数据的代表性,各地区(单位)在进行数据汇总、分析时,应将国有和非国有企业数据分类汇总、分析和上报。
四、对2005年度仓储设施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统计对象。本年度统计对象为全社会的粮食仓储企业。凡从事粮食储藏业务的各类所有制粮食储存、粮食加工、粮食购销,且自有仓房容量大于1000吨的企业,均应纳入统计范围。
(二)统计分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大连北良公司直属及控股企业由上述五家单位负责统计,并直接将汇总数据报送国家粮食局;其他企业按属地原则,由各省(区、市)粮食局统计汇总后报国家粮食局。
(三)粮食仓储设施投资情况。请各省级汇总单位将本年度由本级政府安排的仓储设施建设、改造投资情况一并填写,数据上报国家粮食局,具体填报内容详见附件2。
(四)统计软件下载。仓储设施统计专用软件(2005年度版)分企业录入版和汇总版两个部分。企业录入版供企业填报数据时使用,汇总版供各级汇总单位汇总本辖区企业数据时使用。软件可在国家粮食局网站(www.chinagrain.gov.cn)上免费下载。
(五)时间安排。本年度仓储设施统计数据截止时点为2005年12月31日。请各地区(单位)于2006年3月20日将汇总的数据报至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传真电话:010-63906909,电子邮箱:cangchu@chinagrain.gov.cn。
(六)数据要求。各汇总单位上报的材料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正式文件;本地区(单位)统计数据汇总表(为便于分析,请将国有和非国有企业分别汇总);统计数据分析报告;上述数据的电子文本和经整理的企业报表电子文本(纸制文本通过正式文件上报,电子文本通过移动存储设备或电子邮件上报)。
附件:(略)
1.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统计报表(Excel格式)
2.2005年度省粮食仓储设施投资表(Excel格式)
3.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统计指标解释(Word格式)
说明:仓储设施统计专用软件(2005年度版)将于下周挂网上,提供免费下载。
国家粮食局
200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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