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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市级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平政办[2003]6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9-0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平顶山市市级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九月五日
平顶山市市级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序号品目名称 采购限额标准 备注
货物类
KA1 交通工具
A101 轿车(含吉普车)
A102 载客汽车(含面包车)
A103 卡车
A104 工程、工具车
A105 消防车
A106 救护车
A107 警车
A108 皮卡车
A109 城市环卫专用车(含洒水车、垃圾车、道路清扫车等)
A110 摩托车
A111 其它专用汽车
A112 船只
KA2 办公自动化设备
A201 计算机
A202 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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