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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取得农业特产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宁财税[2003]747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3-09-24 生效日期:2003-09-24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取得农业特产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取得农业特产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略)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03年09月24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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