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奎屯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奎政办发[2003]10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9-28 生效日期:2003-09-28
 

开发区管委会,开干齐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各单位:
  《奎屯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奎屯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技三项费用,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推动科技兴市工作的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三项费用是我市每年从财政决算支出中按一定比例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和重大科研项目。

  第三条 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范围和对象
  ㈠ 凡在我市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科技开发机构以及在我市转化科研成果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均可申请使用科技三项费用。综合实力强、经济效益好的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进步型企业可优先使用科技三项费用;
  ㈡ 用于新产品试制项目的经费使用。主要用于工艺设计、设备购置、测试手段、引进样品、原料和样机购置等;
  ㈢ 用于中间试验的经费使用。主要用于所需购置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的土建工程和试验费等;
  ㈣ 用于重大科学研究项目的经费使用。主要用于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科研业务、协作费等。

  第四条 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形式
  承担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待项目实施完成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后,可申请使用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三项费用实行以奖代拨的形式。

  第五条 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条件
  ㈠ 使用科技三项费用,必须是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政策,符合区域经济发展的方向,用于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消化吸收引进技术;研究软科学技术;以及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并具有发展前景和市场竞争力的项目;
  ㈡ 近两年内获得自治区、伊犁州、奎屯市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项目验收合格证书的项目;
  ㈢ 获得专利证书并已实施转化且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的项目。
  凡同时符合上述 ㈠、㈡项条件或 ㈠、㈢项条件的项目,可申请使用科技三项费。

  第六条 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管理
  ㈠ 科技三项费用的资金主要由市财政局专户负责统一核算,专款专用,并按市财政年度决算支出不低于1%的比例保证足额到位,当年结余的科技三项费用接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挪做他用;
  ㈡ 拟使用科技三项费用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监督管理,即负责对项目的有效性和实施完成情况进行把关。

  第七条 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申报程序
  ㈠ 拟申请使用科技三项费用的项目,须到市科技局进行备案,并签定项目合同书;
  ㈡ 项目实施完成后,如申请区、州、市级科技成果鉴定,按自治区科技成果鉴定办法操作执行;
  ㈢ 申请验收的项目,按奎屯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操作执行;
  ㈣ 符合使用科技三项费用条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写明科技三项费用申请额度),报送市科技局,申办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9月15日。

  第八条 科技三项费用的审批、拨款
  市科技局在每年的10月15日前,分两至三批将符合使用科技三项费用条件的项目进行汇总,会同市财政局参照验收项目的专家提出的鉴定意见,并结合科技三项费年度拨款情况,筛选确定奖励科技三项费的项目数及各项目拨款额度,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拨付项目单位。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