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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报告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哈政发[2003]1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12-15 生效日期:2003-12-15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项目目录的报告》(哈财综[2003]357号)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财政局
哈尔滨市物价局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报告

(哈财综[2003]357号)

市政府:
  为了进一步整顿财经秩序,规范收费行为,2002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报告》(哈政办发[2002]21号)。今年,国家和省陆续对部分行改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了取消或调整。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我们拟将取消和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汇编成目录并向全社会公布。此目录公布后,国家和省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再收取;已作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定征收;未作调整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附件:
  1.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略)
  2.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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