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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4年财政预算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豫政[2003]4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12-05 生效日期:2003-12-05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编制2004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3]25号)精神,现就编制我省2004年财政预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制2004年财政预算的指导思想  编制2004年预算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征收管理,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改革出口退税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政策,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率,减轻农民负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就业和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持社会稳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和依法理财的要求,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义务教育、“三农”、科学、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需要;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推进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全面实行对农民直接补贴。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改革,逐步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透明,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二、2004年财政收入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财政收入增幅略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幅:继续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取消除烟叶特产税以外的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率,减轻农民负担。
  (三)继续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轻企业负担;继续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严格控制税收优惠政策。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越权减免税收,不得擅自出台减免税和先征后返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擅自出台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2004年财政支出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继续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2004年,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和深化改革的要求,中央将完善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当调减国债的投资规模,调整国债投资使用方向。
  (二)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各级财政要努力增加社会保障投入,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继续实施政策性破产,做好关闭破产企业人员安置,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加快老工业企业调整改造,支持并逐步解决企业办社会等历史遗留问题。认真研究并着力构建企业军转干部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在预算中合理安排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生活保障所需资金。
  (三)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各级财政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中央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津贴、补贴经费,并保证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和执法办案所必需的经费。
  (四)保证教育、科学、卫生等重点支出需要,确保财政对教育、科学的投入高于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加大各级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构筑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屏障。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步伐。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和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和公用经费供给需要。今后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差距。
  (五)加大对“三农”的投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六)积极推进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全面实行对农民直接补贴。同时做好放开粮食收购,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程和妥善处理“三老”问题的工作。
  (七)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解决财政供养人员过多、包揽过宽的问题。在保证重点支出的同时,要大力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出国考察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坚持制止兴建楼堂馆所,反对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要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定编定岗定员和超编人员分流工作,严格控制行政事业费。逐步减少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资。
  (八)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九)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预警控制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政府债务情况,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到期债务偿债专项资金,逐步消化政府债务,防范债务扣款冲击政府预算的正常执行。

  四、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04年要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历史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责偿还,确保改革后不再发生新欠。同时,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建立中央、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新机制,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效益,促进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我省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分级负担和收入分享、退税负担和退税基数相统一。出口企业增值税退税增量地方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增值税入库级次负担。出口退税基数核定办法参照财政部的方案执行。

  五、进一步做好预算的编报工作  编制2004年财政预算,各地要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的实施范围。要完善预算编制办法,增强预算的科学性。改进预算编制手段,全面建立计算机技术支持系统,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二是省、市两级财政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大力推进财、税、库联网工作,把计算机网络系统覆盖到财政预算、国税、地税、人民银行国库、各专业银行和各预算单位,做到当天收支可在网络上查询,提高预算执行分析的时效性和工作效率。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县、乡财政要搞好与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衔接与过渡。三是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四是探索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绩评价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重大项目支出的绩效考评制度,研究制定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五是继续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支两条线”改革,在2002、2003年将公安、法院、工商、环保、计划生育、经贸、计划、农业等部门行政事业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基础上,2004年新增加人事、卫生、文联、水利、司法、建设、交通等15个部门的5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支出严格按部门预算要求核定,实行收支脱钩管理,
  2004年,省级预算编制要按照改革预算编制,细化部门支出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省直各部门编报的支出预算,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要具体核定到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专项支出要分省级和市、县专款按项目编报,用于省本级的支出项目,原则上要编列到具体预算执行单位;用于补助市、县的专款,原则上按支出项目核定到各市,年度预算执行中,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进行支出预算的调整和追加。
  市、县财政预算编制要在总结2003年工作基础上,针对实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改进和完善管理办法。各省辖市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编制2004年财政预算,预算(草案)经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于2003年12月20日前正式报省财政厅。

  六、对2003年预算执行的要求  2003年前10个月财政收入情况基本正常,但地区之间不平衡。各市、各部门要严格依法治税,任何地方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缓税、免税或实施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政策,但不能收“过头税”。要继续强化税收征管,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偷税、骗税和逃税行为。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反对年终突击花钱和铺张浪费,努力增收节支,为经济健康发展创造宽松环境。要加快支出进度,确保支出进度不低于上年。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合理控制一般性支出,堵塞支出漏洞。保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工资拖欠。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严禁出现财政赤字。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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