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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即开型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湘财综[2003]5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12-16 | 生效日期:2003-12-16 |
各市州财政局,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即开型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综[2003]7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即开型彩票发行与销售监管。各级彩票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即开型彩票发行与销售工作。集中销售即开型彩票的组织单位,向省级彩票机构申报发行集中销售即开型彩票时,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上报。其中属县(市)人民政府申请发行集中销售即开型彩票的,还必须由市(州)财政部门和彩票销售机构签署意见。省级彩票机构对各地申请集中销售即开型彩票的游戏规则和销售实施方案初审后于计划发行集中销售即开型彩票时间前30天报我厅审核批准。分散销售即开型彩票由各地按经财政部批准的游戏规则和我厅审批的销售实施方案执行。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彩票监管职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立即责令组织单位纠正并追查原因和责任:
二、认真做好年度彩票发行销售情况总结工作。各级彩票机构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上年度彩票发行销售情况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全年彩票发行销售数量,中奖、兑奖、弃奖情况,资金上缴及分配情况,安全管理情况,发行销售管理的主要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年度工作安排等,不得延误。
湖南省财政厅
200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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