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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2003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湘财统[2003]1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12-02 生效日期:2003-12-02
 

省直有关部门、行业管理办、企业(集团)公司,各市州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强2003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工作的通知》(财统[200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省直各部门、行业管理办、企业集团公司和各级财政部门在2003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编制中,要统一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3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湘财统[2003]8号)规定精心组织,全面、高质量完成2003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须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年度会计报表的国有企业,省直企业应于12月31日前向省财政厅提交年度审计备案报告。市州企业向市州财政部门提交年度审计备案报告。

湖南省财政厅
2003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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