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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粮食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的实施意见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湘粮行联[2003]6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12-09 生效日期:2003-12-09
 

各市州粮食局、财政局:
为了加大对粮油加工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粮油精深加工项目,促进全省粮油工业快速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17号)精神和“培植龙头、突出重点、严格标准、规范操作、确保效果”的原则,经省粮食局、财政厅研究,提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凡省内经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份、国有、民营、合资、独资的大米、面粉、油脂加工、粮油制品生产企业,均可申请粮油精深加工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二、项目条件
1.企业资产优良,负债率低于60%,管理水平较高,经济效益较好,综合实力、实现税收、银行信誉、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当地位居前列。
2.企业具备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其中碾米厂日处理稻谷达到100吨,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500万元;面粉厂日处理小麦达到200吨,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油脂加工厂日处理油料达到200吨,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
3.积极采用国内先进工艺、设备和技术,发展粮油精加工、深加工综合利用,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和附加值,促进粮油工业现代化。
4.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建立优质原料基地5万亩以上,实行“公司+基地+农户”经营模式,推进农业产业化。开展粮食工商联营,与优势农业产业带结合,形成产、购、加、销一体化经营,被列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和优质稻加工龙头企业。
企业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者,项目优先。
――突出对粮油主产区带动力强、加工转化增值率高的大型龙头企业和骨干项目,优质原料基地20万亩以上,兼顾具有本地资源优势的重点企业和有特色、有发展前景的项目。
――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广成熟科技成果,产品科技含量高的项目。
――企业通过国际质量标准体系认证,产品获得“湖南名牌”、“放心粮油”、“绿色食品”、“免检产品”等称号,进入省内外大型超市。
――发挥主产区粮油资源和区位优势,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组建粮油集团,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扩大出口,实现创汇。
――实现粮食职工分流和再就业,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提高粮食行业整体效益,减轻地方财政负担。

  三、实施步骤
1.凡符合上述条 件的项目,由市州组织统一申报,省粮食局、财政厅共同审核确定,并下达贷款贴息预安排计划。
2.按照上述条 件和下达的贷款贴息预安排计划,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技改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州经贸委审批)。项目单位立项后,到当地银行申请贷款,落实自有资金。根据省下达的贷款计划和各地落实的贷款额度,按银行当期利率,由省财政给予贴息三年。
3.对已落实的贷款项目凭立项批复文件、贷款承贷意见,由省粮食局根据项目进度报送贴息计划,省财政厅拨付贴息资金。

  四、具体要求
1.各地要搞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坚持以技改项目为主,突出“短、平、快”,提高投资回报率。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要力争当年改造、当年竣工、当年见效。
2.竣工投产的项目要按照多元投资主体和现代企业制度运作,有条 件的企业其管理层和经营者可以控股或持大股。属工商一体的国有粮食企业,对加工环节实行单独核算,并积极创造条 件,尽快向多种经济成分所有制过渡。
3.各市、州经贸委、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情况的跟踪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各市、州粮食局每季度要上报所辖项目的实施情况。
4.投资额在1000-3000万元的技改项目,竣工验收由市、州经贸委组织当地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文件报省粮食局、财政厅备案。
5.对省财政的贴息资金要专项用于粮油加工技改项目,严禁挪作他用。年终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将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能按要求组织实施的项目,将及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整。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取消项目贴息,并通报全省。

湖南省粮食局
2003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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