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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保险监管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保监办函[2002]68号 | 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 |
发文日期:2002-08-21 | 生效日期:2002-08-21 |
各保险公司:
从2002年上半年的监管报表报送总体情况看,各保险公司基本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格式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监管月报和监管季报,以及有关数据及文字分析材料。但在报送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个别保险公司存在数据错报现象;二是个别保险公司未按照保监会新下发的报表格式填报二季度监管季报中的资金运用表;三是个别保险公司未严格按照保监会下发的报表模板填报,擅自改变报表格式;四是某些上报的报表数据缺乏一致性,个别保险公司一季度统计长期投资时包含基金数字,二季度却将基金调入“其他投资”项目,引起数据变动较大,项目填写口径前后不一致。为了保证保险业统计数据的及时汇总以及保险市场经营状况分析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加强监管报表管理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保监会报表报送的有关规定,对数据进行严格审核,不得有错报现象。
二、各保险公司报送的所有报表格式必须严格按照保监会下发的报表模板填报,不得擅自改变报表格式。
三、各保险公司上报的报表数据必须保证口径一致。
四、各保险公司在报表报送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我会财务会计部联系。
若再有违反保监会报表报送规定的情况发生,我会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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