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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单独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津价费[2002]39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8-20 生效日期:2002-08-20
 

市教委:

  你委《关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收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2)15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该校单独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参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收费项目执行。

  二、同意该校单独招生考试参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收费标准执行,即:报名费每生30元,考务费每生每科30元,录取费每生20元。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

  四、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用纳人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收入用于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所发生的各项开支。请你委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

  五、本通知自2002年8月20日执行。

天津市其他机构
二00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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