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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交通厅关于核定县道石三线后堡子收费站收费标准的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吉省价收函字[2003]2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12-1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白山市人民政府: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定石三线后堡子收费站收费标准及收费年限的函》(白山政函[2002]49号)收悉。鉴于县道石三线江源段山岭重丘二级公路28.7公里已完工通车,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34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县道石三线江源段后堡子收费站的批复》(吉政函[2001]80号)规定,为尽快偿还公路建设贷款,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后堡子收费站自即日起,对通行于石三线江源段28.7公里山岭重丘二级公路的机动车辆(省政府26号令规定的免费车辆除外)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吉林省交通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关于统一全省过路、桥、隧收费标准的通知》(吉交公联字[1994]9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试行二年。收费期限待试行期满后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另行核定。
二、收费须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缴入江源县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收费收入除收费站正常经费支出外,要全部用于偿还公路建设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此复。
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交通厅
200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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