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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金融服务办公室、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金融办、财政厅农村信用社改革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金[2005]4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10-17 | 生效日期:2005-10-17 |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市、县(区、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农信联社:
为帮助我省农村信用社尽快落实国家资金扶持政策,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粤办会函[2004]98号)及《关于印发<省财政扶持农村信用社改革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粤金 [2005]28号),经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由省金融办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金融办、财政厅农村信用社改革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金融办、财政厅农村信用社改革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广东省金融服务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二00五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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